今年6月是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
生命通道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员安全撤离、救援车辆通行的通道。它可能是楼梯、走廊、安全出口,或者是消防通道、应急车道等。生命通道既是紧急情况发生时的逃生通道,也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生命通道”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底线,如果“生命通道”不畅,就会错失最佳逃生、救援、救护的时机,最终导致无法挽回的惨剧。今天用一组系列漫画,和大家一起学习,我们该如何保障“生命通道”的畅通,又有哪些法律规定守住安全生产的“底线”。
安全出口不封锁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建筑内部正常疏散逃生用的走道和出口,它们对于在紧急情况下疏散人员至关重要。但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以便于生产、利于装卸、不易管理等原因,使安全出口处于被堵塞、锁闭等状态,极大地危害到员工在紧急状况下的疏散逃生。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车道不停车
消防车道指火灾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往往设置于建筑外部,与小区、厂房、公共建筑的行车道路、市政道路相结合,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然而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为图一时之便,无故占用消防车通道,对消防安全、消防救援造成重大隐患。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宿舍出口要畅通
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通常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功能复杂,同时具有用火用电量大、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危险性大等特点。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出于各种目的,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致使发生事故时员工不能及时疏散,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人员密集要预案
大型人员聚集性活动由于人口密度大、安全风险高、组织难度大等特点,紧急情况下,逃生人群很容易因拥挤混乱造成摔伤或者踩踏事故。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符合规定。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