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不是遥远的“谍战片”
而是与我们
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
息息相关、近在咫尺
在维护国家安全上
人人都不是局外人、旁观者
而是人人有责,更需人人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核安全法》、《反国家分裂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指出国家安全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对内求发展、求变革、求稳定、建设平安中国,对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赢、建设和谐世界;
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
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以发展为根本,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富国才能强兵,强兵才能卫国;
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打造命运共同体,推动各方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12339)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
国家安全与我们息息相关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
我们常说哪有什么岁月静好
是有人在替我们负重前行
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更需要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