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8]3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219号)要求,为确保我市信息采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请通知本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中十二类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务必于2018年12月10日前,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社区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十二类人员如下: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6.复员军人;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相关证件或材料如下:
(一)身份证;
(二)户口本;
(三)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证件丢失的,请携带本人档案中《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其件与原件相符);
(四)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
(五)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提供);
(六)立功受奖证件;
(七)下岗证、失业证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联系人:钱伟 联系电话:0555-8368837
校武装部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