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部门概况 | 政策法规 | 安全教育 | 支部工作 | 人民武装 | 管理登录 
本站首页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服务指南 
 安全提示 
 新冠疫情防空专栏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本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办理校园临时通行证的通知

时间:[2020年04月23日 09:28]  来源:  浏览:

各单位、部门,广大教职工: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经学校同意,决定在现阶段继续全面实行校门持证通行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范围

分类别办理临时通行证。包括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常住校内的教职工家属及租住人员,经学校管理部门许可的校内经营户和务工人员。

二、办证方式

(一)教职工办理绿色临时通行证。由职教工所在单位根据需要集中办理(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办理)。填写《教职工临时通行证办理信息登记表》(附件1)。

(二)常住校内教职工家属和租住人员办理蓝色临时通行证。常住校内教职工家属通行证由教职工本人前往所居住校区指定门岗(佳山校东大门,秀山校区西南门)核实信息后办理。校内租住人员通行证由出租人(须为我校正式职工)携带租房协议、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所居住校区的指定门岗(佳山校东大门,秀山校区西南门)核实信息后办理。

(三)校内务工人员办理红色临时通行证。校内经营商户通行证由资产经营公司统一核办,学校后勤服务人员通行证由后勤处统一核办,其他必须进校的人员通行证由学校相应管理部门核办。填写《校内务工人员临时通行证办理信息登记表》(附件2

三、相关说明

(一)所有人员必须验证、测温进校。教职工可凭本人工作证、校园卡、临时通行证查验测温后进校,其他进校人员须持本人临时通行证查验测温后进校。所有证件不得转借,如有发现,没收证件并将向有关单位通报。此次通行证发放后,原先办理的各类出入证件同时作废。

(二)妥善保管随身携带证件。遗失补办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或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到校区办理点补办,同时原有证件核销。

四、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树立常态化疫情防控意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引导持证人自觉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二)各单位认真做好人员信息汇总、审核把关和证件发放工作,请于424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将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送到安保部(处)办公室并领取证件。电子版统一以单位名称命名,发至bwc@ahut.edu.cn。联系人:李晓山,联系电话:2311793

附件1:教职工临时通行证办理信息登记表

附件2:校内务工人员临时通行证办理信息登记表

安全保卫部(处)

2020422

上一条:关于近期教职工返马返校等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通告八)

下一条:关于2020年“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及工作时间调整的通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安全保卫部(处)(武装部)  技术支持:信息化处
校园110报警服务专线:佳山校区:2311110      秀山校区:2315110